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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松山湖科技政策大放送

来源: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日期:2021-08-25

  6月30日,松山湖管委会一次性发布了7份科技政策实施办法,分别是《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东莞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办法》《东莞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这无疑是给松山湖的企事业单位带来重大利好消息。


01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实施办法


一、支持措施:
1、省市区联动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每年安排1500万元,依托“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东莞市联合会基金”,联合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共同支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2、大科学装置开放课题计划:每年安排500万元设立开放课题,依托散裂中子源等国家重大科学装置,开展多科学交叉研究与应用、大科学装置相关技术研究与实验方法开发。


3、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鼓励松山湖单位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放,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


4、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支持松山湖单位及其科研人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企业独立、联合或委托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6、奖励国际高水平源头创新成果:支持松山湖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论文。


 
02东莞松山湖支持技术研发实施办法


一、支持措施
1、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超过50万元且不高于5%的标准的企业,每年最高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补助。


2、科技项目奖励:支持松山湖单位承担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项目,按照所获得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后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3、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补助:对在松山湖注册设立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经国家或省科技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松山湖设立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中心,按该分中心设立后年度研发投入的50%,总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300万元。


4、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支持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国内双一流高校建立研发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支持东莞市外的规上企业在松山湖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支持规上企业自建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共建境外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5、研发机构认定奖励:对其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5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30万元;对其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万元。

6、港澳相关研发机构资助:对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经费支持;支持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在松山湖设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按该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50%,总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支持港澳地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松山湖设立分支机构,按该分支机构设立后年度研发投入的50%,总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03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


一、支持措施
1、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产业化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成果落地转化。

2、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验证基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在松山湖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共性技术平台和中试验证基地,单个项目总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3、支持开放前沿技术应用场景:在智能交通、智慧医疗、在线教育、智慧城市、产业数字化转型、政务服务、无人驾驶、无人机测试、医药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领域,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面向松山湖中小企业开放生产或试验场景,单个项目总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4、引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5、支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和实践;

6、支持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
7、支持创新创业社区建设。


04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


一、支持措施

1、创新型企业扶持奖励:高企扶持奖励、瞪羚企业奖励、百强企业奖励、双三企业扶持奖励、双五企业扶持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科研载体培育高企奖励;


4、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企奖励;

5、科技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05东莞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办法


一、支持措施
1、支持境内外单位在松山湖举办各类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
2、鼓励境内外单位在松山湖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3、鼓励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派员参加境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4、支持各类科技教育基地建设;
5、鼓励松山湖中小学聘请高层次科技人才担任科技副校长;
6、对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06东莞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


一、支持措施
1、融资担保贷款补贴:融资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费率不超过1.5%的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获得融资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的担保费给予90%补贴;
2、信用贷款贴息:对获得信用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市级支付利息的40%给予贴息;

3、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

4、科技保险补贴: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30%给予补贴。


07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


一、支持措施
1、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奖励:分2阶段,共200万元;


2、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版融资奖励:首次股权融资100万元至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入系统精选层融资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募集资金总额的1%给予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4、境内上市融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5、境内上市企业嵌入奖励:东莞市外境内上市企业迁入松山湖,上市企业在松山湖落户满一年后可提出奖励申请;


6、境内上市企业或上市潜力企业引进奖励:迁入企业为东莞市外境内上市公司的,奖励引进单位200万元;


7、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奖励:按募集资金总额的1%申请培育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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