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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入选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机构(第一批)
来源: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日期:2021-08-25
8月19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开展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成为第一批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机构。
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是针对通过年度考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简称“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申报时间和方式
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日17:30;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服务包额度及范围
(一)服务包额度。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年度服务包额度以2020
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的0.3%计算。其中属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13)、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438)、造纸和纸制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2)的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年度服务包额度以2020 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增量(对比前一年度增长)的0.08%计算。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服务包额度;
1.试点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0 万元;
2.协同倍增企业单年服务包资助额度不高于30 万元
(二)服务包使用范围
1.用于购买管理咨询、设计研发、参展布展、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税法律、环保咨询等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优化作用的相关服务。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服务目录》;
2.用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学校学位资助,企业依据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学校学位资助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
(一)名誉试点企业2020
年度营业收入要为正增长,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及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202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
(二)购买的服务项目在2020 年1 月1
日后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合同在2019 年7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期间签订但2020 年1 月1
日仍在合同服务期内;项目发票及转账均发生在2020 年1 月1 日之后;
(三)服务项目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取得较好的服务效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 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市统计口径、“企莞家”平台上营收数据存在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资助指标分配原则上以市统计口径的营收数据为准,以“企莞家”平台数据为补充,不采纳其他口径的数据);
5.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6.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采取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
(二)在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的范围内,将优先资助向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的中介服务。企业选取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内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30%的比例进行资助;选取专业服务资源池以外的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服务实际支出20%的比例进行资助;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属于第一批东莞市”倍增计划“专业服务资源池机构。
(三)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我市民办学校学位资助的补助资金从服务包额度中据实抵扣,且不超过当年服务包额度的50%;
(四)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适当下调资助比例和金额,或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
(五)申请兑现要求。企业按年提出服务包兑现申请,本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在以后年度不可追溯。
联系方式
(一)关于项目请联系: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22220025、22220103、22220192;
市倍增办:刘杰军、陈佩晴,23308825、23308837;
联系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二)关于网上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
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223160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