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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技术交易促进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日期:2023-07-11
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松山湖科技教育局现组织2023年度松山湖技术交易促进类项目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申报要求
(一)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补助
(1)补助标准
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并在松山湖实施转化,对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购买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2)申报对象
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企业。
(3)申报条件
1)技术交易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且已认定登记取得技术登记证明;
2)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的签约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且已实际履行;或签约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且已完成交付。
3)申报的技术转让成果应已形成产品(服务)并实现销售。
4)相关技术合同之前未获得本办法奖励的。
(4)申报材料
1)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项目补助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及其相关购买费用发票和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技术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
4)科技成果拥有方对该技术的法律状况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植物品种权证书,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享有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证明文件;
5)在莞成果产业化效果的证明材料(如产品/产线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6)其他松山湖科教局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2. 技术开发合同补助
(1)补助标准
鼓励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东莞市内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创新,对于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技术开发合同受托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申报对象
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
(3)申报条件
1)技术交易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合同,且已认定登记取得技术登记证明;
2)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约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且已实际履行;或签约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且已完成交付。
3)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应已形成产品(服务)并实现销售。
4)相关技术合同之前未获得本办法奖励的。
(4)申报材料
1)技术转让、许可及开发合同项目补助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的证明及其相关交易费用发票和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技术合同印花税完税凭证;
4) 在莞成果产业化效果的证明材料(如产品/产线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5) 其他松山湖科教局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励
1.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
(1)补助标准
支持引进和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松山湖单位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经科技部考核,年度机构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给予50万元奖励;评价为良好的,给予15万元奖励。每家机构仅奖励一次。
(2)申报对象
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在松山湖设立的高校分校区。
(3)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通过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在实施办法有效期内经科技部考核评价为优秀或良好。
(4)申报材料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项目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文件。
4)实施办法有效期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证明材料。
5) 其他松山湖科教局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2.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励
(1)奖励标准
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奖励制度,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机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万分之一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2)申报对象
落户松山湖的东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机构。
(3)申报范围
2022年7月1日以后服务企事业单位技术合同登记并完成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且没获本办法奖励的认定的技术交易额数据。
(4)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申请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完成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认定登记清单及其认定金额的相关统计数据;
4)广东省科技厅审核同意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点文件。
5)其他松山湖科教局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三)技术转移人才奖励
1.奖励标准
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考核评定的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和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获得证书后在松山湖连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年,并促成技术交易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2万元奖励。
2.申报对象
个人。
3.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在松山湖单位任职,或在松山湖开展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活动的个人;
4.申报资料
(1)技术转移人才奖励项目申请书
(2)中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理人/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 (RTTP)资质证书;
(3)申报人取得资质后,在松山湖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年的证明材料,如在松山湖缴纳的1年及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或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松山湖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等。
(4)申报人取得资质后促成技术交易证明材料。
(5)其他松山湖科教局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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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如下网址:
http://ssl.dg.gov.cn/gkmlpt/content/4/4037/mpost_4037243.html#32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登记点联系电话:22223252
审核员联系方式:
林老师18928261126;王老师1382691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