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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及流程

来源: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日期:2022-11-22

 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必要性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兑现各级各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卖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免征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卖方)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依据(买方)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奖酬金提取(卖方)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可按有关规定提取奖酬金,奖酬支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依据   


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企业技术服务收入、企业研发费抵扣、申报科技奖励等事项的依据。


6.可作为申请办理政府补助的证明材料

松山湖奖励政策

(1)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并在松山湖实施转化签订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购买方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

(2)鼓励松山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东莞市内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创新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技术开发合同购买方,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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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流程   

  1.在线注册

(1)首次认定的技术合同卖方(技术进口合同则可为买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pro.gdstc.gd.gov.cn)中进行实名认证。

(2)开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登录系统→系统管理→单位系统→技术合同登记设置→选择默认登记点(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3)添加项目负责人(申请人)

系统管理→人员管理→添加新人员


2.申请认定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技术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填报合同信息,根据提示完成信息提交。


3.受理申请

二级登记点对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提交至一级登记点(市科技局)不符合条件退回申请人。


4.复核材料

一级登记点对材料进行复核,核准后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将退回。


业务联系人:林老师 189 2826 1126

                           王老师 138 269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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