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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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 技术市场管理 ,科技部、 财政部 和 国家税务总局 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 36 号 附件 3 第一条第(二十六)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简介
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是在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下,由东莞理工学院发起,联合东莞市辖区内经济、科技、制造、社会等领域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在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发展会员单位200余家,服务企业500余家,对象超过3000人。通过社会团体的形式将有关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专家联合起来,共同促进东莞市信息化领域的沟通和交流,推动东莞市政府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进程身体力行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服务的创新发展,做好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东莞市政府信息化方针策略的制定集思广益、谏言献策,共促东莞市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和快速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