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港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有23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公司货远车辆总数为23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0%。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60%以上的,属于严重程度,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的处罚处罚决定。我单位于2023年3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3〕01563号),于2023年3月23日吊销该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43857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