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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吊销东莞市港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长安镇

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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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港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2年525)在2022年525日至2023年38日期间有23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公司货远车辆总数为23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0%。存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60%以上的,属于严重程度,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的处罚处罚决定。我单位于202332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301563号),于2023323吊销该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43857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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