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广东省盐业集团江门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2023年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广东省盐业集团江门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食品类别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注销原因 |
备注 |
1 |
广东省盐业集团 江门有限公司 |
江门市堤西路4号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兴创路28号 |
调味品 (食盐) |
SC10344060801105 |
2020年6月7日 |
2025年6月6日 |
企业主动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