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粤SR9515挂等7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具体名单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注销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六个月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经查,粤SR9515挂等7辆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具体名单可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