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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公共场所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常平镇

日期: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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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管理,现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共清理出3户2025年7月14日前营业执照已注销卫生许可证未申请注销的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现予以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将依法注销其卫生许可证。

  附件:营业执照已注销卫生许可证未申请注销的公共场所名单一览表.xlsx

常平镇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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