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规范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向全省各有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通告如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应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禁止虚假折价。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二)禁止串通涨价。不得通过行业协议、口头约定等方式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禁止价格欺诈。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者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四)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禁止使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禁止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
(七)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八)禁止在开展限时折扣、满减、换新补贴等促销活动时,不明确标注期限、使用条件及计算方式,以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
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消费者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线索,可以通过12345、12315平台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