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粤府办〔2014〕10号)和《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的要求,确定全镇54家单位为茶山镇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1)、4家单位为茶山镇2025年度火灾高危单位(见附件2),现予以公告。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安全意识,切实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
三、各单位要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要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东莞市茶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