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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莞市2023年第二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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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粤技服〔2023〕20号)、《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企业高质量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技服〔2023〕41号)、《关于东莞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5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市人社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专班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第二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重视企业内部技能人才培养,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培训考核经验,企业总体规模需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可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队伍)、评价规章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及与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等。

  (四)坚持社会效益为先,能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建立培养与使用相结合、评价与待遇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五)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措施和完善的内部质量监督机制,并配备相应的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二、企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符合备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备案级别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三、评价依据和评价方式

  (一)评价依据。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评价方式。企业按已备案的职业(工种)和级别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生产场地设备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1.直接认定方式。企业可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综合指标,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直接认定职工各职业技能等级。参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在参评单位工作满一年。参加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低一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直接认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一般以企业员工职业能力评分和业绩评定的方式进行。

  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应在员工职业能力和业绩评定的基础上,组织现场评审或答辩,确定直接认定结果。

  2.考核方式。按照生产实际和技能人员情况,可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理论技能一体化考核、模拟操作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竞赛选拔等多种考核方式,对职工进行五级至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网站省技能中心 (http://hrss.gd.gov.cn/ztzl/gdjnrc/)点击“评价机构备案申请”,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请资料填写和提交相应材料(附件1),并告知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人社分局。

  2.各镇街(园区)人社分局。各镇街人社分局汇总辖区申报企业名单,填写“东莞市2023年镇街(园区)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汇总表(第二批)”(附件2),分管领导签字扫描件连同电子档一起以“镇街”命名,于10月15日前发至“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OA邮箱。

  五、相关要求

  请各分局严格按照企业等级认定申报条件做好遴选申报指导工作,要高度重视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科学统筹、合理布局、严格把关,切实遴选辖区内优质企业进行申报。


  附件: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咨询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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