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8月28日联合镇经发局、公安等相关部门,在调查粤S·0Z4L1小型汽车涉嫌无证照销售成品油一案时,现场发现该车辆内没有任何证照及司乘人员相关资料及相关司乘人员。经公安部门初步核查,该小型汽车所有人为东莞市祥旭宏商贸有限公司,为调查清楚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公告督促东莞市祥旭宏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至15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寮步分局(地址:东莞市寮步镇行政小区10号)接受询问调查。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联系人:陈见初、张侠 ;联系电话:0769-8323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