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桥头晓明蔬菜店(经营者:邱晓明):
你店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2023-08-17)经抽样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你店涉嫌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因你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检验报告》(NO.ZKFC2301007-5a),按照法律规定,我局现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检验报告》(NO.ZKFC2301007-5a)。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69-82803131
案件经办部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分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3号4号楼
联系人:韦先生、邓小姐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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