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安镇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实施方案》(长府办﹝2019﹞6号),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将2023年长安镇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23年5月10日-6月15日。
(二)受理范围
在《2023年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限定用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中长安镇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人才。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
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
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
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
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办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2、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3、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4、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在用人单位须在《2023年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限定用人单位名单》内。(详见附件1)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备注: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五)个人申请的申请材料目录
(六)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
(网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明确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2、镇街受理部门审核
申请人成功提交资料后,由长安人社分局在线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有关条件,核实申请人的档案情况、户籍情况等。
3、公示名单
申请材料经长安人社分局在线审核通过后,将汇总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贴名单。
咨询电话:82112345转2018、81881176转328
附件1: 2023年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限定用人单位名单.xlsx
附件3: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系统操作说明.docx
附件4: 2022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xls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