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工作流程》的相关要求,
1、申请人林德琼位于长安镇涌头上塘苑十巷5号;
2、申请人陈志明位于长安镇新民陆丰东街14号;
3、申请人蔡家宝位于长安镇乌沙光裕三路三巷16号;
4、申请人李昱谦位于长安镇乌沙兴华南街西巷2号;
5、申请人陈泽安位于长安镇乌沙富民正路七巷19号;
6、申请人陈子锋位于长安镇乌沙富民正路二巷8号;
7、申请人陈桥均位于长长安镇沙头中惠街十二巷3号;
8、申请人蔡郁和位于长安镇乌沙光裕二路五巷19号;
9、申请人伍善庆位于长安镇厦边沙边东星一巷18号;
10、申请人刘再添位于长安镇厦岗得富西路北六巷11号;
11、申请人秦兆聪位于长安镇厦边七龙路东五巷9号。
现经长安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现将情况公布如下:
附件:
东莞市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