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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长安群安五金电子制品厂等29户个人独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来源:长安镇

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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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群安五金电子制品厂等29户个人独资企业(详见清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东莞市长安群安五金电子制品厂等29户个人独资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公告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长安群安五金电子制品厂等29户个人独资企业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况,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于2023年4月25日被本局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东莞市长安群安五金电子制品厂等29户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将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名单(东莞市长安群安五金电子制品厂等29户个人独资企业).xlsx


联系人:叶振东陈厚胜联系电话:0769-8228082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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