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决定对东莞市奇海实业有限公司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行为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案由: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等行为案
二、当事人:东莞市奇海实业有限公司
三、听证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四、听证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6号清溪镇综合行
政执法办公室308室
五、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二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并由工作人员引领入场和退场。
联系人:郑丹洽 联系电话:0769-38828919
特此公告。
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