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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办〔2023〕13号-关于印发清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清溪镇

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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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办公室,各村(社区):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府〔2022〕48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编制了《清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决策调研报告或编制说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及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清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清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清溪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清溪博物图书馆工程项目

东莞市清溪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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