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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比丽尔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等316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来源:清溪镇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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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东莞市比丽尔纺织制品有限公司等316户企业(具体名单见清溪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登录东莞清溪网(http://www.dg.gov.cn/qingxi/)查询,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在2023年06月27日依法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pdf(316户企业)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7日

  (联系人:戴国清,联系电话:0769-8773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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