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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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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科教〔2023〕63号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广州市财政局、阳江市财政局,大埔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55号)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计划的函》(粤文旅革〔2023〕17号),现将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预算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资金,有关单位应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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