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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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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预〔2023〕51号

有关财政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40号)及《广东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预〔2023〕11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县2023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9)”预算科目。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广东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预〔2023〕11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将资金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附件:2023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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