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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2022年度)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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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向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

  2022年我厅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指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未到财政部门依法申请执业许可的情况)专项整治,要求“无证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现对到期仍未整改的16家“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公告。

  公众如发现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期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包括: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可向省财政厅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20-83170155(广东省财政厅)。

  附件:“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2022年)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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