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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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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浏览次数: -

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经营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现就2022年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报告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企业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发、批零兼营和零售的企业;

  二、上报材料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附件1,无需上报),认真填报《东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22年度质量管理体系自查表》(附件2),并以纸质版方式盖企业公章后上报。

  三、报送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栋402室,联系人及电话:李东甲23109821)。

  三、各企业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17:30(选择邮寄方式的,以寄送时邮戳时间为准)。

  四、零售经营企业应按照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的要求报送。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docx

  附件2东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22年度质量管.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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