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重点工业企业稳工促生产用电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3〕1号),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执行主体
常平镇经济发展局。
二、申报对象
2023年春节前后稳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2023年1月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的50%,且不少于20万千瓦时;
(三)未被列入信用惩戒目录(详见附件),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2023年1月当月用电费用不超过3%的标准进行事后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封顶60万元。
用电费用以属地园区、镇(街)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报表(样式见附件);
(三)2022年12月及2023年1月电费增值税发票;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六、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镇经济发展局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按要求到镇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
镇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企业申报条件,并会同镇供电服务中心重点审核企业用电量真实性。
(三)拟订资助计划
1.镇经济发展局通过指定网站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2.镇经济发展局拟订资助计划,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5天。
(四)审批拨付
镇经发局按程序要求将奖励资金全额拨付至企业。
七、其他说明
(一)电费发票所载“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应与申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二)申报指南中所指电费均为不含税的用电费用;
(三)2022年12月发票的计费时段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发票的计费时段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计费时段外的电费、滞纳金不列入资助范围;
(四)申报单位有多个电表的,以所有电表的用电量为计算依据。
(五)多个单位共用电表,且每个单位均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以共表单位为联合申报主体。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报送到常平镇经济发展局二楼工业促进组。
常平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张秀兰,电话:0769-8397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