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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东莞市粮工巧匠食品有限公司前来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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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东莞市粮工巧匠食品有限公司前来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 -

东莞市粮工巧匠食品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通报你单位生产的食品“名家嘴功夫雪花酥(提子味)”(规格型号:238克/盒;生产日期:2022-06-27)及“名家嘴功夫雪花酥(芒果味)”(规格型号:238克/盒;生产日期:2022-06-27)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工商登记住所地址开展调查,发现该地址已由新租客承租,无招牌,无场所,无人员。我局通过拨打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袁勇工商登记手机号码、向袁勇个人身份证住所地址寄送通知书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袁勇本人,也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办公区(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  联系人:靳先生 梁先生;联系电话:0769-22100059)接受调查。逾期未到,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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