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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民族地区省级专项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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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预〔2023〕12号

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34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预〔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行动方案》和《办法》规定,自2023年起,省财政对3个自治县的民族地区专项财力补助提高至每县每年5,000万元。现清算下达你县2023年度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列入2023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9)”预算科目。此项资金以后年度每年固定安排,不再另行发文。

  二、请你县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将资金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以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不得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附件:2023年民族地区省级专项财力补助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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