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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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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科教〔2022〕271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共24,018.12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2,绩效目标见附件3)。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3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相关支出。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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