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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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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工〔2022〕16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告知各地市2023年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数据的函》(粤工信财审函〔2022〕7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各地尽快将专项资金落实至具体项目,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9)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资金情况表

     2.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市绩效目标表

     3.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地市绩效目标表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资金地市绩效目标表

     5.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资金地市绩效目标表

     6.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地市绩效目标表

     7-1.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资金地市绩效目标表1

     7-2.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资金地市绩效目标表2

     8.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地市绩效目标表

     9.绿色循环发展资金地市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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