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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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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工〔2022〕15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服务业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建议采取预下达方式分配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事项)的函》(粤商务建函〔2022〕345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支持服务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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