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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8份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告

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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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8份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14  浏览次数: -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的通告》(粤发改规〔2022〕11号)有关规定,经商市有关部门,决定对《关于转发<广东省物价局 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价〔2007〕65号)等8份价格管理政策文件(附后)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8份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目录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

废止的8份价格管理政策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价〔2007〕65号

2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价〔2008〕6号

3

转发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价〔2009〕49号

4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地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东价〔2010〕90号

5

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价〔2012〕137号

6

转发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

东价〔2013〕13号

7

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价格三控管理政策工作的通知

东价〔2013〕80号

8

转发省物价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政府指令性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价〔201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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