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盟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2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1〕Z11210A1号)。2021年12月10日,我局通过现场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2021年12月17日,我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警告;2、没收违法生产的“莞佳味食品”咖喱酱汤料(净含量:130g,规格:150包/箱,生产日期:2019年05月16日、2019年05月10日、2019年05月11日)共4箱,“咖喱酱汤料”半成品共478包;3、处罚款壹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121500);4、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壹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1215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程亚明、肖辉斌 联系电话: 0769-22100059
联系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温路552号2栋205室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