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华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悠瞪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东莞市辉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2〕230330001号).pdf
东莞市悠瞪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2〕230330002号).pdf
东莞市辉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销登记告知书(东市监撤告〔2022〕230330003号).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联系人:程明亚、张剑威;联系电话: 0769-81301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