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泊位改扩建工程核准前公示
事项名称 |
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泊位改扩建工程核准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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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潮州市饶平县所城镇大埕湾 |
建设期限 |
5个月 |
总投资 |
2900万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总投资的25%为资本金,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75%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项目位于潮州港金狮湾港区大埕湾,将现有2000总吨LPG泊位改扩建为3000总吨LPG泊位(结构按靠泊5000总吨LPG船舶预留),泊位长度为151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0万吨。 潮州市对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定该项目属低风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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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处室 |
基础设施发展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8675 |
电子邮箱 |
fgw_zhjtc@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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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的期限为2022年4月6日 至 2022年4月8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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