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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等人员管理的提醒函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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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用工单位负责人: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加强劳务派遣等人员管理,特做以下提醒。

  一、加强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等台账管理。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做好人员输入、派遣、外包、介绍等经营行为的台账管理。用工单位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临时等用工要分类登记,做好台账管理。

  二、加强相关人员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落实防疫部门的指引,做好从业人员和被派遣员工的日常和健康管理。对临时用工较大的用人单位(如农批市场、中小微企业等),指导和落实做好健康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

  三、避免中高风险地区招用工的防疫风险。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谁招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用工安全源头管控,避免疫情输入输出。

  四、强化场所码应用。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按规定设置场所码,并张贴于入口显眼处,未设置场所码的不得开放或营业。

  五、压紧压实企业员工自我管理责任。用人和用工单位要加强健康和防疫宣传,引导员工加强个人防护,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提高防疫防控意识,提醒员工知晓并遵守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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