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粤市监信监〔2022〕138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2022〕6号)的部署和要求,省局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统筹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省局有关处室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能够联合实施的,采取部门联合方式实施,确保已完成抽查检查的企业达到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100%,确保已完成抽查检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比例达到100%。根据国务院督考要求,各实施部门务必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含括所有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要强化信用基础性作用,根据平台推送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施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市场监管领域其他专业领域,可以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年底前应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
请按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的业务处室持续将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抄送至信用监管处备案。请各市局按照省局部署,结合《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科学兼顾上半年、下半年的检查时间安排,制定本市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于3月31日前将抽查工作计划(包括电子版)报省局备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梁 峰、林惠强,联系电话:020-38835793、020-38835487,邮箱:gdsjj_linhuiqiang@gd.gov.cn)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实施部门 |
抽查事项 |
抽查类型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对象总数 |
抽取比例 |
抽查时间 |
是否部门 联合抽查 |
4400002022001 |
全省企业不定向抽查 |
各地市局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
不定向 |
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 |
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企业数量 |
按1%的比例省市场监管局抽取省内信用风险等级高的登记注册企业 |
2022年7月 |
否 |
4400002022002 |
打传规直专项抽查 |
各地市局 |
直销企业及关联主体是否存在违规直销、传销、虚假宣传等行为。 |
定向 |
辖区直销企业及其关联主体(包括直销企业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等) |
由各地市局自行统计 |
30% |
2022年5月至8月 |
否 |
440000202200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涉传行为专项抽查 |
各地市局 |
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传销行为以及为传销提供条件行为 |
定向 |
辖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者 |
由各地市局自行统计 |
30% |
2022年5月至8月 |
否 |
4400002022004 |
全省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和社会团体监督抽查 |
标准化处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不定向 |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
236968家 |
各地根据总局印发的《团体标准随机工作指引》《企业标准随机工作指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2022年7月至11月 |
否 |
4400002022005 |
全省电子商务经营者定向抽查 |
网监处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定向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156家 |
100% |
2022年11月15日之前 |
|
4400002022006 |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定向抽查 |
知识产权促进处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定向 |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
50家 |
5% |
2022年11月30日前 |
否 |
4400002022007 |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定向抽查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
专用标志使用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规定 |
定向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 |
799家 |
10% |
2022年10月31日前 |
否 |
4400002022008 |
全省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定向抽查 |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
1.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情况;2.重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运行情况;3.重点专业市场内经营者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
定向 |
重点专业市场 |
220家 |
10% |
2022年1月至11月 |
否 |
4400002022009 |
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随机抽查 |
省局委托相关机构开展 |
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情况,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以及抽查其产品质量状况 |
定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
约900家 |
约40% |
2022年5月至12月 |
否 |
4400002022010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管处 |
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事项 |
定向 |
全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湿米粉、食盐、液体乳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 |
300家 |
5% |
2022年3月至11月 |
否 |
4400002022011 |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 |
食品生产监管处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定向 |
全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
800家 |
5% |
2022年3月至11月 |
否 |
4400002022012 |
全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落实情况等 |
不定向 |
全省餐饮服务提供者 |
实际在营约50万家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
2022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2013 |
全省学校食堂、给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落实情况等 |
定向 |
全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给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餐单位 |
约2.7万家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春秋两季专项检查确定 |
2022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2014 |
全省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销售者主体资质、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等《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 |
不定向 |
全省食品销售者 |
约103万家 |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确定 |
2022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2015 |
全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
定向 |
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零售)市场) |
约4000家 |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确定 |
2022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2016 |
全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义务 |
不定向 |
全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约15万家 |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参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确定 |
2022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2017 |
全省特殊食品销售者定向抽查 |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
特殊食品销售者经营资质、产品合法性、进货查验、销售过程控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
定向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 |
约44.8万家 |
各地市局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
2022年12月之前 |
否 |
4400002022018 |
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抽查性检定 |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定向 |
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
约35000家 |
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2年11月底前 |
否 |
4400002022019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过度包装)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定向 |
定量包装商品销售者(连锁超市) |
约2000家 |
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2年11月底前 |
否 |
4400002022020 |
用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抽查 |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应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 |
生产企业约300家、销售企业约1700家 |
5% |
2022年11月底前 |
否 |
4400002022021 |
用水产品水效标识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定向 |
应实行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 |
生产企业约1100家、销售企业约1600家 |
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及各地工作实际确定比例 |
2022年11月底前 |
否 |
4400002022022 |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定向 |
省内获得计量器具产品型式批准证书的企业 |
约500家 |
10% |
2022年11月底前 |
否 |
4400002022023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定向 |
全省获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
4700家 |
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执行 |
2022年11月底前 |
是 |
4400002022024 |
自愿性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 |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活动、认证结果监督检查 |
定向 |
全省认证机构(含分支机构)、获证组织(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指定任务明确检查对象) |
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约20家认证机构、200家获证企业) |
按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执行 |
2022年11月底前 |
否 |
4400002022025 |
各地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行开展双随机抽查 |
各地市局 |
各地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
定向或不定向 |
对应各抽查对象库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各地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抽查(省局抽取并组织实施检查的企业数量计入各地2022年度企业年度抽查总量) |
2022年11月15日之前 |
是 |
4400002022026 |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
各地市局 |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其他工作计划、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实现部门联合抽查的,也可进行动态调整) |
定向 |
对应各抽查对象库的交集 |
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各地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
2022年11月15日之前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