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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放宽医疗机构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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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自去年年底以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发生,特别是今年“2.24”疫情发生以来,市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面对复杂严峻形势,广大医护工作者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不畏困难和风险,夜以继日战斗在我市疫情防控第一线,持续超负荷工作,对正常医疗科研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较大影响。为解除一线医护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后顾之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一线医护人员的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放宽科研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医疗机构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负责人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项目执行期(2022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已延期1次,可申请再延期1次,再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提交变更申请;如受疫情影响,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承担单位可于今年内主动提出结题申请,且不核减其申报指标;参加今年验收的,验收时核实项目成果以合同执行期开始至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成果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9日            

(联系人:社发科 尹佩芳;联系电话:2283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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