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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品领域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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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品领域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

各药品相关企业:

  当前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与日俱增,周边城市的疫情发展更带来各方面风险隐患。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的原则,切实保障我市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药品相关企业要提高认识,以对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保障生产经营的首要措施,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全面排查在岗员工新冠疫苗接种、日常管理、健康防护等方面漏洞和不足,落实落细防控工作,提高核酸检测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主动性,建立健全员工疫情防控工作台账,专人负责,动态更新,实时掌握情况,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防线。

  二、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各药品相关企业应主动配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推进,做好科普宣传、引导,企业从业人员作为健康素养较好的专业群体,应发挥带头作用,在无接种禁忌的情况下,主动及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按照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排,做好疫苗接种的动员组织工作,确保适龄无禁忌员工应接尽接、应接早接,提高接种覆盖率,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三、加强从业人员日常管理。药品相关企业要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机制,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一是重点做好日常员工健康监测(包括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等),工作场所定期消毒,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或定期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二是加强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管理,督促员工按规定落实好相关隔离措施及核酸检测要求;三是倡导“广大群众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向员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要求员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做到勤洗手、消毒,在对外经营等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出市出省出境等,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及他人安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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