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13711631240 注册 |  登录

课程 政策 专家 活动
首页  > 企业服务  > 政策资讯  > 关于对全市电力、燃油、粮食供应行业保障运转人员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电力、燃油、粮食供应行业保障运转人员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22-03-15

 收藏

关于对全市电力、燃油、粮食供应行业保障运转人员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

各镇街(园区)经发部门,各电力、成品油、粮食供应企业:

  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第54号)有关规定,全力守护好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就全市电力、成品油、粮食供应行业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保障运转人员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力企业

  各电力企业、供电企业按照最小范围标准安排人员上岗,以保障全市正常电力供应,保障运转人员凭本单位工作证或企业加具公章证明出入。

  协助电力抢修单位人员凭供电企业加盖公章证明出入电力故障场所实施应急抢修。

  二、成品油供应企业

  各成品油供应企业按照最小范围标准安排人员上岗,保障正常应急供应和民生需求,保障运转人员凭本单位工作证或企业加具公章证明出入。

  三、粮油供应企业

  各粮油供应企业按照最小范围标准安排人员上岗,保障正常生产供应,保障运转人员凭本单位工作证或企业加具公章证明出入。

  上述保障运转人员严格执行“两点一线”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可查询到检测中的记录方可出入,并配合村(社区)、物业做好测温、扫码、戴口罩等要求。出具本企业加具公章证明的,需写明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5日



首页 培训课程 企业服务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2021 东莞市信息技术联合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G4-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