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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印发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2022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2年  第1号

  经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3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22/03/07
来源: 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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