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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送达公告(东莞通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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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通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申请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市科技局关于拨付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东科通〔2023〕40号),于2023年6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励资金3万元。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广州德谷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985号),因你公司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25年11月21日取消你单位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你单位被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条件,应当退回相应的财政奖励资金。

  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6〕2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3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通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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