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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刚诉铁建中原工程有限公司的裁决公告

来源:东城街道

日期: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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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9

  铁建中原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魏刚与被申请人铁建中原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唐静、书记员邓德锋审理,本庭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332仲裁裁决书》。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马威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332《仲裁裁决书》

  二、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224

  (盖章)

  附: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3368698,邓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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