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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麻涌镇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东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来源:麻涌镇

日期: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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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4)〔2024〕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麻涌镇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东莞市麻涌镇新基股份经济联合社,具体征地范围以征地地形图红线圈定和坐标标定的位置为准。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

  4.1951

  0

  3.2490

  0

  0.0499

  0.4093

  0

  0.4869

  东莞市麻涌镇新基股份经济联合社

  1.0825

  0

  0

  0

  0

  1.0825

  0

  0

  合计

  5.2776

  0

  3.2490

  0

  0.0499

  1.4918

  0

  0.4869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

  /

  196.5

  /

  196.5

  196.5

  /

  196.5

  东莞市麻涌镇新基股份经济联合社

  /

  /

  /

  /

  196.5

  /

  /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本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五、发放征地安置补助办法:发放货币方式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补偿办法:留用地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即0.52776公顷),根据被征地村集体意愿折算成货币补偿,折算补偿标准为东莞市麻涌镇麻四股份经济联合社620.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260.0962万元;东莞市麻涌镇新基股份经济联合社581.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62.893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粤府土审(12)〔2024〕111号文征地批复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麻涌镇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征地范围红线图.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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