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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素娟诉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应诉、开庭和延期公告

来源:东城街道

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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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307

  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

  申请人谭素娟被申请人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鉴于被申请人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谭素娟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226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2271030开庭审理本案,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16

  附注:

  1、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336869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薛南楠,书记员:谢德康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谭素娟

  (2)被申请人:张李欣(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樱明百货店经营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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