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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转下达部分暴雨洪涝和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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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建〔2024〕99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支持暴雨洪涝和台风灾害受灾严重省份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45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专项(灾后应急恢复方向)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24〕404号),现将灾害灾后应急恢复2024年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茂名市和雷州市等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建设项目(具体金额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请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部分暴雨洪涝和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

     2.2024年部分暴雨洪涝和台风灾害灾后应急恢复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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