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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送达公告(东莞市天安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日期: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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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天安集团有限公司、李美瑛:

  你单位于2008年承担的“高性能导热橡胶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合同编号:2008B080702026),获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30万元,资助资金已全额拨付。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血透患者血浆中GF-23与VEFG水平对血管硬化影响相关性研究”等项目终止结题的通知》(粤科函监字〔2021〕319号),你单位承担的上述项目已作终止结题处理,需退回财政资助资金30万元。

  我局依法作出《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5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回财政资助资金30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如你单位有异议,请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退回财政拨款通知书》(东科追〔2024〕56号).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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