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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石碣镇

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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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
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
渠道和载体

公开
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市级

镇级

1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根据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第二次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 2016年1月19日修订)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2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3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2016年2月6日修订)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2017年12月26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4

03 行政给付类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5

03 行政给付类事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发改社会〔2021〕19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6

03 行政给付类事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及条件
办理流程
咨询投诉渠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7

04 行政备案类事项

生育登记服务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8

04 行政备案类事项

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多机构备案(权限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

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9

05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基本避孕服务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3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3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10

05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3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服务对象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服务项目和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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