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3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东莞恒福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东莞恒福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东自然资(更新)〔2024〕59号).pdf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东莞恒福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批复结果公告
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东自然资〔2023〕31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东莞恒福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东莞恒福电子元器件生产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东自然资(更新)〔2024〕59号).pdf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