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20日至7月20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凤岗镇塘沥、天堂围、油甘埔、官井头、凤岗等5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了集体土地物业转让出租机动巡察。9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凤岗镇委员会(以下简称“凤岗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及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主动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推进巡察整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台账,镇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社区)干部督促指导对口联系村(社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各相关村(社区)、各单位积极主动、齐心协力,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自巡察反馈会召开以来,我镇召开了2次镇党委书记专题会议、5次镇党委会议,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地见效。镇相关分管领导先后多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凤岗镇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分项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定期更新巡察整改台账和整改进度情况。推动相关村(社区)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通报警示,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导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明确责任、强化举措、深入查摆,提升整改质量。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专项督导检查机制,成立凤岗镇巡察整改工作督导小组,自收到反馈意见以来,先后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到5个村(社区)进行督导检查,掌握整改进度,保障整改质量,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注重标本兼治,对巡察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努力从制度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了《凤岗镇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凤岗镇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聘员薪酬及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修补工作漏洞,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努力巩固整改成果。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重大事项审查落实不严格方面
1.针对“重大事项审查落实不严格”的问题。已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各村(社区)重大事项审查的力度,加强分红程序管理,要求相关村(社区)今后股份分红必须按相关流程进行民主决策及报批重大事项,每次分配前必须落实审查才能发放。
(二)关于集体事项未表决先执行方面
2.针对“集体事项未表决先执行”的问题。已要求相关村(社区)严格按照《组财村管协议》监督经济合作社的表决事项,防止同类事项发生。同时,加大对各村(社区)重大事项的审查力度,涉及非应急、非抢险类的工程,按规定应先民主决策后予以实施。
(三)关于经济合同执行不到位方面
3.针对“经济合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于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段而实际按年收取土地管理费的问题,指导并监督相关村(社区)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发放催款通知书、律师函以及电话催收等方式加大追收力度。对于工业厂房的承租人在未征得镇、村(社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转租、分租的问题,一是要求相关村(社区)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租,将即将到期的合同纳入资产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二是要求相关村(社区)按照相关文件指导意见,通过协商解除协议;协商存在困难的,可以租赁合同条款中“不得转租、分租”为依据,向对方提起诉讼的途径解除协议。三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允许因经营规模压缩而采取转租分租措施的厂房补报审查程序,报镇农资部门审查,以此达到整改标准。
(四)关于集体资源失察失管方面
4.针对“对侵占土地行为监管不力”的问题。加大对侵占土地行为监管力度,督促相关村(社区)尽快协商收回,确保集体资源不流失。
5.针对“出租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问题。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现场硬底化地面及建筑物,对涉及农用地的位置进行复绿。已完成现场硬底化地面及建筑物拆除和场地清理,经现场验收,已达到复耕复绿标准。
(五)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缺失方面
6.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缺失”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相关村(社区)已于2023年9月底做好账务处理,并进行账务调整,将费用化资产转结为固定资产。
(六)关于工程验收不规范方面
7.针对“工程验收不规范”的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凤岗镇农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对相关村(社区)工程施工过程增减工程、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加强村属工程监管。
(七)关于涉嫌肢解拆分工程以规避监管方面
8.针对“涉嫌肢解拆分工程以规避监管”的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对相关村(社区)工程施工过程增减工程、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加强村属工程监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关于费用支出管理不规范方面
9.针对“未严格执行开支单据审批制度、支出单据原始凭证附件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相关村(社区)已立行立改。二是督促相关村(社区)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支出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开支单据审批制度,确保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验收人(购物单据)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等情况,不符合审批手续的开支,出纳不得报销入账。三是落实委派会计对不合理开支、开支手续不完善、开支票据不合规等情况每月定期向镇农资部门报告制度,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处理,并立即纠正。
(九)关于应收账款追收不力方面
10.针对“应收账款追收不力”的问题。指导并监督相关村(社区)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协商等途径加大追收力度,对于协商不成的企业或个人,指导相关村(社区)通过司法途径追收。未收回的账款,指导相关村(社区)通过电话追收、发放催款通知书、律师函等方式进行催收。对于催收不成功的,一律通过司法途径追收解决。
(十)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方面
11.针对“违规发放慰问款”的问题。向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按时退回违规发放的慰问款。截至2023年11月底,违规发放的慰问款已全部退回,相关村(社区)已表决通过补贴发放规则。
12.针对“违规发放高温补贴”的问题。向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按时退回违规发放的高温补贴。除去涉及合规高温补贴金额外,已全部退回。相关村(社区)已表决通过补贴发放规则。
13.针对“违规发放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向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按时退回违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除去涉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已故人员金额外,已全部退回。相关村(社区)已表决通过补贴发放规则。
(十一)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方面
14.针对“存在坐支、库存过夜现金超过5000元”的问题。相关村(社区)已立行立改,并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已每天监测库存现金,每日结束时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自动监测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扣除暂借款后),凡账面余额超过设定余额的,次日弹窗警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及时处理。
15.针对“现金支付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问题。相关村(社区)已表决按月或每季度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同时,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现金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违规发放误工补贴方面
16.针对“违规发放误工补贴”的问题。向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要求按时退回违规发放的误工补贴。除涉及重复统计数据及已故人员金额外,其余误工补贴已全部清退。相关村(社区)已表决通过补贴发放规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加大力度,切实抓好后续整改。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盯整改重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扎实抓好后续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对照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加强跟踪督办,督促责任部门加大整改力度,按照既定整改措施推进整改,切实把工作做在日常,把功夫下在平时,不搞应付、不搞突击,做到不解决问题决不放手,不达标准决不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集体资金使用的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反馈的普遍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指导村(社区)认真梳理、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建立综合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巡察、审计和财务等各类监督相融合,形成重点领域监督合力。对短期不能彻底整改到位的问题,分阶段明确目标,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措施,紧盯不放,久久为功。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成果运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相结合,创新思路举措,把巡察整改与推进“百千万工程”、绿美凤岗生态建设、拓空间、城中村改造等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建强村(社区)党组织,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2522133;电子邮箱:fgzf@dg.gov.cn;邮政信箱: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凤岗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23690。
中共凤岗镇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