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东莞市桥头虹满茶餐厅等3户个人独资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分局公告栏或在东莞市人民政府桥头镇网站http://www.dg.gov.cn/qiaotou/查询),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对上述3户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联系电话:0769-81026095,联系人:麦润强)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名单